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課程考核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提高課程考核質量,充分發揮課程考核的檢測與評價、診斷與改進等功能,根據《職業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武漢警官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辦法》(鄂武警職院教〔2022〕2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教學工作實際,製訂本辦法。
第二條 凡納入開課計劃的課程(包括實訓、實習、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等實踐環節)都要進行考核,考核成績记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三條 課程考核應突出就業導向,將職業道德、科學文化與專業知識、技術技能等職業綜合素質和行動能力作為重要內容,注重結果評價的改進與過程評價的強化,鼓勵開展課程考核方式方法的探索與改革。
第四條 課程考核實行學校、係部兩級管理體製。學校成立課程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全校的課程考核工作。教務處作為教學管理職能部門和該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負責課程考核的統籌安排與質量監控,各係部作為教學單位負責課程考核的具體實施。
第二章 課程考核方式
第五條 課程考核方式分為考試和考查。根據課程性質和特點,課程考核可選擇閉卷、開卷、討論、答辯、調查報告、項目設計、實踐操作、專業技能測試等多種形式進行。
課程考試應以閉卷筆試考核為主,課程考查可采用多種形式。
第六條 課程考核方式由各係根據培養目標和課程性質,在製訂課程標準和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時確定。課程考核方式及成績評定方法在該課程首次授課時由任課教師告知學生。
第七條 鼓勵教師開展課程考核改革。各係部或授課教師變更課程標準和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確定的課程考核方式時,應課程考核前提交《武漢警官職業學院課程考核改革申請表》,經係部審核同意、報教務處備案後方可實施課程考核改革。
第三章 課程考核命題
第八條 課程考核考試命題應以課程標準為依據,覆蓋課程的主要內容,反映課程的知識、能力和素質目標,突出應用能力和素質考核,著重測查課程目標的達成情況。
第九條 課程考核考試命題須使用學校統一的試卷格式,同時命製題量、難度相當的兩套試題(A、B 卷)並附參考答案與評分標準,A、B 卷試題重複率不超過 30%;同一門課程本次A、B卷試題與上次A、B試題總體重複率不超過 20%。考核課程名稱與教學執行計劃中的課程名稱一致,試題難度適中、作答要求表述準確、大小題目分值明晰,課程考核成績符合正態分布規律。
第十條 每套試題滿分100分,考核時間一般為90- 120 分鍾,試題題量應與考核時間相匹配。考核試題應盡可能采用多種題型。
課程考核考試試題(A、B 卷)及其參考答案與評分標準,或課程考核考查方案按教務處通知的時間,填寫《武漢警官職業學院課程考核命題審批表》,一並經教研室主任、係部教學主任審定,報送至相關係教務辦組織考核並存檔備案。
第十一條 考試課程應建立《武漢警官職業學院試卷(題)庫台賬》。試(題)庫由課程歸口係部指定專人負責台賬管理與保密工作,教務處同步建立學校試卷(題)總庫及台賬。補考、重修考試和結業生申請畢業考試原則上從試卷(題)庫抽卷或組卷。
第四章 課程考核實施
第十二條 課程考核由教務處統籌安排,各係負責本係課程考核工作的具體實施。學校、各係按時間節點,至少提前兩周分別製訂各類課程考核總體方案和實施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於校係兩級主考與巡視安排、考核課程、考核方式、命題製卷、考場與監考安排、違紀處理、評卷與成績錄入等基本內容。
第十三條 課程考核包括:
(一)正常考核。課程在一個學期或階段修讀完畢後學校統一組織的考核,采用考試方式的課程考核一般在每學期的最後一周進行,采用考查方式的課程考核必須在課程考試前一周完成。下列情況之一取消正常考核資格:
1.未經批準缺課累計達到或超過該門課程教學時數的四分之一者;
2.平時作業缺交累計達到或超過該門課程作業次數的四分之一者;
3.休學學生或未注冊學籍者。
凡被取消參加正常考核資格的學生,任課教師或學籍管理部門必須於考核前一周將名單交由所在係審核後公布,並通知學生本人。
(二)緩考。學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課程考核,考前提交相關證明和《武漢警官職業學院緩考申請表》,經批準後可緩考;學生因急病或其它不可抗力臨時不能參加課程考核,可事後補辦緩考手續。
緩考與補考同時進行,緩考成績按正常考核對待並標注“緩考”。緩考不及格者不再補考,必須重修;未按時參加緩考者,視為自動放棄,必須重修。
(三)補考。課程考核總評成績不合格者,如在該課程考核中無缺考、作弊或違紀行為,可參加一次補考;補考不及格者不再補考,必須重修。補考一般在下學期前五周內完成。
(四)重修考核。學生所修課程經補考或緩考後仍不及格的可以申請重修;在該課程考核中出現缺考、作弊或違紀行為的一年後方可申請重修該課程;一門課程申請重修不超過两次。重修申請、重修安排與重修考核由教務處依據學校實情統一組織、各係具體實施。
(五)往屆結業生申請畢業考試。未達到學校畢業要求、學校準予結業的往屆學生,可在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內向學校申請一次補考;往屆結業生補考一般安排在每年三月份進行;結業生返校補考由教務處會同各係統一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符合《武漢警官職業學院學分製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免修條件的學生,可填寫《武漢警官職業學院課程免修申請表》申請課程免修并獲得相應的學分。
第五章 成績評定與管理
第十五條 課程考核總評成績應包括平時過程性考核成績(平時成績)與結果性考核成績(期末成績),即:總評成績×100%=平時成績×X%+期末成績×Y%,平時成績與期末成績占總評成績的比例由課程標準確定,但平時成績不低於總評成績的30%。
平時成績包括但不限於到課情況、平時作業、隨堂測驗、課堂表現、第二課堂活動等。
第十六條 成績記載與評定:
(一)考試課程的考核成績按百分製計分記載,總評成績滿60分者為及格,及格及以上者获得相應的學分。
(二)考查課程的考核成績按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級製評定記載,分別對應百分製成績90-100、80-89、70-79、60-69、0-59,總評成績及格及以上者获得相應的學分。
(三)緩考、補考或重修課程考核合格後,獲得相應的學分;因被取消考核資格、曠考、考核作弊或違紀獲準重修者,重修考核合格後,獲得相應的學分;缺考、違紀、作弊學生課程成績按零分記載。緩考成績以實際成績記;補考和重修考核不計平時成績,補考和重修考核成績即為總評成績,考核合格均以60分記。
(四)“免修”“緩考”“補考”“重修”成績記入成績冊應當予以標注。
第十七條 成績錄入與存檔:
(一)任課教師應在課程考核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成績評定和教務管理係統成績錄入工作供學生查詢。
(二)任課教師錄入成績後從教務管理係統導出並打印《成績登記表》2份,完成相關簽名後提交至任課所在係教務辦,由其分類彙總,一份自留存檔備查,一份報送至教務處存檔;《成績登記表》不得塗改。
第十八條 成績複查與更正:
(一)學生對課程考核成績有異議的,可在下一學期開學後兩周內填寫《武漢警官職業學院成績複核申請表》提交至所在係,由該係在5個工作日內落實複查並予以答複。
(二)複查確認存在成績計分或錄入錯誤的,以係為單位將完成簽名後的成績複核申請表彙總報教務處,經審批後在教務管理係統更正並回執給相關係教務辦。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武漢警官職業學院考務工作管理辦法》(鄂武警職院教〔2018〕10 號)、《武漢警官職業學院考務工作補充規定》(鄂武警職院教〔2021〕45 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附件:1.武漢警官職業學院課程考核改革申請表
2.武漢警官職業學院課程考核命題審批表
3.武漢警官職業學院試卷(題)庫台賬
4.武漢警官職業學院緩考申請表
5.武漢警官職業學院課程免修申請表
6.武漢警官職業學院成績複核申請表
7.武漢警官職業學院課程考核考試試卷格式
附件1
武漢警官職業學院課程考核改革申請表
課程名稱 | 開課部門 | ||||||
課程歸屬 | □公共課 □專業課 | 課程性質 | □必修 □選修 | ||||
任課教師 | 適用班級 | ||||||
原考核方式 | □考試 □考查 | 原考核形式1 | |||||
主要改革形式 | 是否出具試卷 | 平時、期末 成績占比 | 平時( ) 期末( ) | ||||
擬采用考核形式 | |||||||
改革方案 (可另附紙) | 主要包括:必要性、考核辦法、評分標準、實施步驟等。 | ||||||
教研室意見 | 開課部門意見 | 教務處意見 | |||||
教研室主任(簽字):
20 年 月 日 |
負責人(簽章):
20 年 月 日 |
負責人(簽章):
20 年 月 日 | |||||
備注 |
說明:1.考核形式指閉卷、開卷、討論、答辯、調查報告、項目設計、實踐操作、專業技能測試等;2.本表一式二份,開課部門、教務處各留一份。
附件2
武漢警官職業學院課程考核命題審批表
係(部) | 教研室 | ||||||||||||
課程名稱 | 命題人 | ||||||||||||
考核方式 | □考試(□閉卷 □開卷) □考查 | 考核時長 | 分鍾 | ||||||||||
適用學期 | 20××-20××學年第×學期 | ||||||||||||
適用區隊 (係+區隊) | |||||||||||||
命題方式 | □試題庫抽选 □教研室命題 □任課教師命題 □其它 | ||||||||||||
教研室審核意見 | |||||||||||||
考試 | 試題總量 | □偏多 □適中 □偏少 | 試題難度 | □偏難 □適中 □偏易 | |||||||||
試題符合教學 標準情況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參考答案 及評分標準 | □合理 □不合理 | ||||||||||
A、B 兩套試卷試題重複率 | □大於 30% □小於 30% | ||||||||||||
考查 | 方案符合課程性質 與教學標準情況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
教研室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 |||||||||||||
教學部門選卷意見 | |||||||||||||
考試:A、B 兩套試卷選定情況 | 正 卷: □A卷 □B卷 備用卷: □A卷 □B卷 | ||||||||||||
系部教學主任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 |||||||||||||
試卷印製數 | 份 | 試卷印製裝袋 負責人(簽名) |
注:1.考試附A、B 兩套試卷及答案與評分標準,考查附考查方案。2.本表一式一份,由教研室集中報送至相關係教務辦存檔備案;課程考核對象涉及多個係的,以複印件分別報送。
附件3
武漢警官職業學院課程試卷(題)庫台賬
序號 | 試卷(題)課程 名稱 | 命題時間 | 課程所屬教研室 | 試卷(題)適用專業 | AB卷 選用情況 | 考試類型1 | 選用學期 | 選用時間 | 備注 |
0 | 程序設計基礎 | 2022年12月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B | 正考 | 2022-2023學年上 | 2023年1月 | 示例 |
1 | |||||||||
2 | |||||||||
… | |||||||||
注:1.考試類型指正考、補考、重修考試、結業生返校補考等;2.命題與選用時間僅記錄年月;3.試卷(題)庫應建立動態電子文檔,試卷(題)命名格式為:課程名稱-A/B卷-命題時間,如“程序設計基礎-A卷-202212”;答案及評分標準如“程序設計基礎-A卷-答案及評分標準-202212”;試卷(題)庫文件夾以“教研室名稱+試題(題)庫”命名,如“計算機網絡技術教研室試題(題)庫”。4.本台賬以excel表格建立為宜,方便查詢篩選。
附件4
武漢警官職業學院緩考申請表
姓名 | 係及區隊 | 學號 | ||||||
緩考原因 | 詳細填寫緩考原因,因病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
申請人(簽字): 20 年 月 日 | |||||||
緩考課程 | 考核學期 | 課程類別 | 任課教師(簽字) | |||||
20××-20××學年第×學期 | □理論 □實踐 | |||||||
□理論 □實踐 | ||||||||
□理論 □實踐 | ||||||||
□理論 □實踐 | ||||||||
□理論 □實踐 | ||||||||
區隊意見 | □情況屬實,同意緩考 □情況不符,不同意緩考
輔導員(簽字): 20 年 月 日 | |||||||
系意見 | □同意區隊意見 □不同意區隊意見
係教學主任簽字(蓋章): 20 年 月 日 | |||||||
教務處意見 | □同意系意見 □不同意系意見
教務處主任簽字(蓋章):
20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三份,學生、係、教務處各一份;2.緩考應在考試前辦理,考試開始後提交的緩考申請無效(突發疾病等特殊情況除外);3.未提交緩考申請或緩考申請未獲批準而不參加考試者,視為缺考;4.緩考課程安排在下學期補考時進行,緩考成績按考核成績記載;5.緩考課程成績不及格者,不再安排課程補考;6.補考不受理緩考申請。
附件5
武漢警官職業學院課程免修申請表
姓名 | 係及區隊 | 學號 | ||||||
免修理由 | 詳細填寫免修理由,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人(簽字): 20 年 月 日 | |||||||
免修課程 | 修讀學期 | 課程類別 | 任課教師(簽字) | |||||
20××-20××學年第×學期 | □理論 □實踐 | |||||||
□理論 □實踐 | ||||||||
□理論 □實踐 | ||||||||
□理論 □實踐 | ||||||||
□理論 □實踐 | ||||||||
係教務辦意見 | □情況屬實,同意免修 □情況不符,不同意免修
輔導員(簽字): 20 年 月 日 | |||||||
系意見 | □同意教務辦意見 □不同意教務辦意見
係教學主任簽字(蓋章): 20 年 月 日 | |||||||
教務處意見 | □同意系意見 □不同意系意見
教務處主任簽字(蓋章):
20 年 月 日 |
注:1.應征入伍複學的學生,可申請免修體育、軍事理論、軍事技能訓練等課程;學生因病或生理缺陷不能上體育、軍事技能訓練者可申請免修,其成績以60分或及格記載。2.已獲得教育部認可的“1+X”證書或省級以上職業技能大賽獎項,可申請免修“1+X”證書或賽項融通課程1門。3.其它除思想政治理論課、專業核心技能課、軍事理論課、畢業設計、頂崗實習等課程和實踐性環節以外,理由充分且經學生所在係審批同意的情形。
附件6
武漢警官職業學院成績複核申請表
姓名 | 係及區隊 | 學號 | |||||||
課程名稱 | 考核方式 | □考試 □考查 | |||||||
考核類型 | □正考 □補考 □重修 □結業生返校考核 □其他 | ||||||||
開課部門 | 任課教師 | 考核時間 | |||||||
複核原因 |
申請人(簽字): 20 年 月 日 | ||||||||
複核 情況 記載 | 複核前成績 | 複核後成績 | |||||||
複核人(簽字): 20 年 月 日 | |||||||||
開課 部門 意見 | □同意複核結論 □不同意複核結論 開課部門負責人(簽字): 20 年 月 日 | ||||||||
備注 |
20 年 月 日,已將複核結論反饋至學生本人,學生對複核結論表示□認可 □不認可。
反饋人(簽字): 申請人(簽字):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
注:1.開學後兩周為學生複核成績申請時間;2.複核僅限試卷是否有漏評、計分錯誤、成績錄入錯誤等,不對試卷重新批改;3.開課部門在複核後五個工作日將複核結論當麵通知學生本人;4.成績複核後需要更改原課程考核成績的,由係教務辦將本表和相關材料複印件提交至教務處由成績管理人員予以修改。
附件7
武漢警官職業學院20××—20××年×學期課程考核
《課程名稱全稱》考試試卷(×卷)
姓名 學號 系 區隊
題號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總分 |
得分 | ||||||
得分 |
一、×××××××××××××。(每小題×分,共×分)
1.×××××××
2.×××××××
3.×××××××
4.×××××××
得分 |
二、×××××××××××××。(每小題×分,共×分)
1.×××××××
2.×××××××
3.×××××××
4.×××××××
得分 |
三、×××××××××××××。(每小題×分,共×分)
1.×××××××
2.×××××××
3.×××××××
4.×××××××
武漢警官職業學院20××—20××年×學期課程考核
《課程名稱全稱》考試試卷(×卷)
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
(與試卷分開報送)